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山丹县新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坡三五号井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甘肃-张掖-山丹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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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县****公司平坡三五号井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4-08-08甘水水保发〔2024〕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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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司平坡三五号井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县****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的请示》(山新唐矿﹝2024﹞43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县****公司平坡三、五号井改扩建项目位于**县**南清泉镇,属改扩建类建设生产类项目。**面积13.1509平方公里,其中三号井井田面积3.9361平方公里,五号井井田面积9.2148平方公里,年产30万吨,****煤矿,矿山服务年限13年。由工业场地区、进场道路区、矸石临时堆场区、场外输电线路区、场外供水管线区等组成。建设期主体工程累计占地面积46.18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36.01万立方米。建设总投资46555.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060.55万元。工程已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属补报方案,计划2024年9月完工,建设总工期62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5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三级标准。

(三)(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33公顷,其中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18公顷(含原有矿山已扰动面积)。

(四)(四)同意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7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3%,林草植被恢复率80%,林草覆盖率9%。

(五)(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六)基本同意矸石堆场设置方案。历史遗留矸石堆场一处,已自然恢复,永久堆存历史遗留矸石6.68万立方米,不再二次扰动;改扩建产生两处矸石堆场,临时堆放建设期掘进矸石18.89万立方米,后期将全部综合利用。请严格按设计落实矸石堆场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七)(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86.46万元,其中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6.96万元(含建设期因已开采原煤3.3万吨计征的补偿费2.31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仍按开采量计征。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一)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落实建设期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间煤矸石综合利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生产运行期水土流失防治各项工作。

(二)(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前期补充监测和进场后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利厅及**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已于2019年8月动工,属“未批先建”项目。你公司要增强守法意识,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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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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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