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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区劳动路7号
联系方式:029-****1067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基地**南路266****服务中心2楼203室
联系方式:139****5342
主要标的:
1 | 代储**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第3包)750吨大米 | 1(项) | ¥521,250.00 | ¥521,250.00 | 1、规格以25kg包装为主,大米符合 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标识为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大米应符合前述质量要求。项目后期粮食外运时所产生的的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自主开展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轮换工作。大米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同时达到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标准要求。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区级储备粮仓单”“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账实相符。8、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粮情安全状况、存放地点卫生状况进行检查。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住所所在****委员会****储备局)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委员会****储备局)。 |
合同金额: 521,2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07日
履约地点:**市西咸新区泾河**高庄镇聂冯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8月08日
2024年08月09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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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