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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2024-08-09 |
有效 | 废止日期:|
无文号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151 ****62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065
通讯地址:**市**区**路3号 邮 编:245000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核准(备案)部门 | 审批文号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 ****发改委 | 黄环建函(2024)10号 | ****园区松涛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