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柏木林有限公司迁建年产8.8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公司迁建年产8.8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03号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1日
****关****公司迁建年产8.8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6-11 14:10

广****公司:

《****公司迁建年产8.8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迁建),项目代码为****,****园区马坪大佃村**森林工业城,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4'16.279",北纬23°55'30.275"。项目租赁来****公司已建好厂房,通过设置排板线、热压机、冷压机、锯边机等生产设备,建设胶合板生产线,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8万m3胶合板产能。配套建设脲醛树脂胶生产线,产能为3960t/a,胶水全部自产自用,不外售。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时应通过及时清扫地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一)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制胶废气通过“水吸收+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制胶单元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热压废气、涂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锯边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热压废气、涂胶废气、锯边废气排放污染物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的标准限值。

(二)运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水浓排水、水膜除尘器废水、制胶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农作物施肥,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工业园****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进入厂区的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包装袋、收集****公司回收综合利用。锅炉除尘器收尘、炉渣统一贮存定期出售给周边村民用作农肥。锯边工段收尘、边角料收集后用作锅炉燃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初期雨水池沉淀泥沙、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甲酸桶、废胶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妥善收集存储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调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

2024年6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