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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九****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0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
**九****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九****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代码****,位于**市**县金****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33′7.344",北纬23°49′45.595"。本项目技改依托原有生产线已获得环评批复,一期通过环保验收,二期没有验收材料。本次在落实好已获得的《关****建材厂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环〔2011〕35 号)基础上,对技改项目进行批复。
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拟增加脱水污泥作为原辅材料,并将原辅****铁矿渣,其余生产规模、工艺、设备等均不变。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厂内原有项目闲置空地上**一座占地约2亩的脱水污泥暂存间。项目主要依托现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废气治理新增布袋除尘器、废水治理**雨水池。项目实施后产品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工艺流程:购买来的页岩、煤矸石、煤渣等经破碎机破碎后,与硫铁矿渣、污泥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混合均匀的物料运送至压砖机压制成砖坯,然后放入隧道窑中,采用自烘自烧的形式焙烧,达到一定工艺参数后出窑得出成品砖。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5万元(占总投资2.5%)。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技改项目新增污泥作为原辅材料,并将原辅****铁矿渣,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加工区隧道窑废气、制砖工艺废气、原料堆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等。隧道窑废气经双碱湿法脱硫处理引至81m高烟囱DA001排放后,氟化物、烟尘、NOx和SO2排放浓度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NOx≤200mg/m3,SO2≤300mg/m3,烟尘≤30mg/m3,氟化物≤3mg/m3。制砖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颗粒物≤30mg/m3。原料堆场扬尘: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后新增洗车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加装施工围挡、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技改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渣)收集后用作生产原料。危险废物主要是设备维护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废为含油抹布、废机油等,由专人上门维修并带走,维修固废不在厂内储存,并且企业做好签订相关协议和台账记录工作。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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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