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丘二中地块的规划意见变更的公示

审批
河北-邢台-内丘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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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块的规划意见变更的公示

2024-08-09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

****规划局

关于****地块的规划意见变更的公示

根据《****中心城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要求,****中学规划建设20轨60班,学生2700人,由于现占地58708.58平方米,用地不满足学生生均占地及办学要求,依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研究,提出以下规划意见:

一、用地情况:

1、规划地块位于西外环东侧、北环支**侧,用地77122.73平方米,****小学用地76766.63平方米,防护绿地350平方米,开发边界外6.1平方米。

二、规划用地设计意见:

1、容积率≤1.0。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35%。

4、建筑高度≤24米。

三、**要求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不应少于2小时。

四、机动车停车位按照《**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要求配建,教工泊位:15泊位/100教工,学生接送临时泊位:2.4泊位/班。非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70泊位/100师生。并按照《**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冀建城建[2019]5号要求,配建智能充电设施。

五、建筑间距、退距,应符合《**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要求。地下建筑(不含建筑自身的地下室)控制线退让用地红线(不含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不宜小于6米,且不得占压道路红线、城市绿线。

六、**、改建学校出入口位于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的,应当退让道路红线一定距离,校门与道路红线之间宜设有不小于 200 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场地。

七、按照《**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23]第4号等相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八、其他要求:

1、其他管网:消防、电力、电信、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应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并与镇区管网衔接。

2、文物保护应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3、装配式建筑比例50%以上、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住建局要求办理。

4、**、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等相关要求,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5、**路面结构应采用柏油(沥青)路面。

6、城市景观及色彩要求:建筑色彩应与周边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

备注:本规划意见提出之日起二年内,未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报批的,该规划意见自行失效。

公示地点:1、****政府信息公**台;2、项目现场;3、****规划局北楼大厅。

公示反映方式:如您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到****规划局陈述您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712、****066

公示时间: 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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