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第40号令),****、****发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科协〔2019〕14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等规定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事业单位(不****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等)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发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科协〔2019〕146号)中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自己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或认定条件,自主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有关评审表、认定呈报表等表格可从**人才工作网(www.****.cn****科协网站(www.****.cn)下载。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鉴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一是重点检查核心材料原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二是重点检查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应出具的证明。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单位提供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予以退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未按规定将材料装订包装且超出补充规定时间(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未经单位审核属实的;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组织评审。省科协制定评审方案,****发展局核准备案。组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申报晋升(转评)研究员、副研究员及留学回国人员认定的申报人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计划在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答辩,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现场专业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初、中级申报人完成申报后,无需进行答辩,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及鉴定意见失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通报所在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已通过评审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省科协主席办公会、党组会研究通过评审结果,****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展局报送评审结果。
(六)发放评审通知、获取职称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科协将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发展局备案。严格职称证书发放程序,省科协核发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派人统一领取并及时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
四、申报渠道
(一)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报名,所在工作单位统一收集后,一般由单位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申报材料。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专业技术资格的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岗位属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岗位变更一年后,可申报评审同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需提供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转岗证明材料(由单位出具,证明该申报人员何时转到现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期间考核情况等)。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实行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所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均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在其他任何系列获得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再办理认定。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把品德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或认定。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评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择优推荐参评人员,并出具相应的空岗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报。
(二)申报人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等应在申报日已取得。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相关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工作部门根据全省人才队伍建设需求,采取划定评审通过率等措施对高级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市县职称评审组织单位,具有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具有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应在召开评审会议前10个工作日将职称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量化评审方案、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规则、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花名册等)报我会;评审会议结束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我会。评审期间自觉接受职称主管部门监督。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具有评审权的单位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八、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省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2****科协学会学术部108、109室(**省**市红城湖路100号)。
(三)联系人:李雪雪 ****9594、****2223
5.**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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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