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4年5月13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昆源矿业有限公司高泉昆源90万吨/年煤矿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审批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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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4年5月13****生态环境厅关于****高泉昆源90万吨/年煤矿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高泉昆源90万吨/年煤矿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路116号

邮编:81000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高泉昆源90万吨/年煤矿

扩能改造项目


海西州大柴旦行委


****


**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面积2.3358平方公里,属扩建项目,生产规模由45万吨/年扩能至90万吨/年。煤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露天开采最低标高为2870米,服务年限19.81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露天采场扩建、南排土场和北排土场扩容,配套增建一座加油库、综合服务区、矿坑涌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储煤场及原煤筛分除尘设施,生活区、**道路、矿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机修设施、供水供电等其他公用辅助设施利用原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强化“以新带老”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对**现有煤尘污染、危废暂存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煤矿遗留储煤场部分区域未整治恢复等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细化整治方案,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并纳入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原国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等,将绿色矿山建设和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建设开采方式科学、**利用高效、企业管理规范、生产工艺环保、矿山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活动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地面生产设施等,减少生态环境扰动,避免或减少对地表砾幕层的破坏,强化防沙治沙工作,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加强**生态建设。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对占地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养护,后期用于生态修复,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坑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剥离物送至排土场规范堆存。煤矸石暂存于封闭式的临时性堆放场,外售综合利用,如实做好台账记录。煤矸石临时性堆放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类场技术要求”建设。****处理站煤泥掺入原煤外售。**危废暂存间,拆除原有危废暂存间并做好场地恢复。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填埋。

(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修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地下水保护以及矿坑水处理处置。****处理站及区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现有矿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运营期矿坑涌水、生活污****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各类生产和生活废水不外排。

(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建设。加油库采用重点防渗,储油罐为双层罐体,输油管线为双层复合管,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处理站、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洗车平台等采用一般防渗,防渗性能应达到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对其他生产区域地面进行硬化。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加油库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跟踪监测。

(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运营期露天采场钻机采用湿式钻孔作业,爆破采用洒水抑尘,采剥工作面、装卸场地喷雾降尘,排土场采取喷洒抑尘剂和设置网格沙障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储煤场采用全封闭结构,设置架空喷淋系统降尘。筛分系统卸料口喷雾抑尘,筛分等产尘环节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加强煤矸石临时性堆放场管理和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自燃等。采用多种途径,推进煤炭清洁运输。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及设施。煤炭开采、筛分及储存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采暖使用电能。

(八)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噪措施,建设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九)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做好土壤监测,发现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管控值须对受损土壤采取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措施。

(十)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定期对排土场、加油库、炸药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0971-****38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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