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移动2024-2025年分公司IT终端设备维修、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参加。
1.1项目编号:****
1.2采购代理编号:TC2491CHD
1.3项目名称:**移动2024-2025年分公司IT终端设备维修、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
1.4采购内容:1.维修范围: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终端设备和周边维修。2.服务内容:上门进行设备故障检测、派送维修、提供相应的软、硬件故障处理及技术支持服务(设备维保清单详见附件)。
注:(1****公司****集团电商平台进行下单,****公司电商平台上架本项目设备维保服务清单中的维修配件耗材及服务,****公司电商平台进行下单,若电商平台无法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的,分公司可通过本项目下单。
(2)本项目设备维保服务清单中每项内容同时包含原装和非原装,实际执行中应优先使用原装;如遇特殊情况(不限于停产等)需要使用非原装时,分公司须履行相关流程审批同意后方能使用,未经审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装。
1.5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6选包及份额划分:不划分选包,选取5家中选人,份额划分详见下表:
中选排名 | 优先服务区域 | 2024-2025年预算金额(万元) | 预算累计金额(万元) |
1 | ** | 100 | 302 |
** | 66 | ||
** | 70 | ||
** | 40 | ||
** | 26 | ||
2 | ** | 112 | 284.6 |
** | 26 | ||
** | 38 | ||
** | 84.6 | ||
** | 24 | ||
3 | ** | 50 | 266 |
** | 126 | ||
** | 70 | ||
** | 20 | ||
4 | ** | 97.9 | 245.9 |
** | 64 | ||
** | 84 | ||
5 | ** | 240 | 240 |
备注:
1.如本区域内对应的供应商因份额使用完毕等无法下达订单时,****公司需求****服务区域尚有份额的供应商开展相应服务。
2.区域内份额使用完毕等无法下达订单时,供应商调整原则:以应答报价低的供应商优先;应答报价相同时,以执行份额少的供应商优先。
1.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1.8项目预算:未含税总价1338.5万元,税率13%。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控制价,最高应答控制价为折扣系数(未含税)90%,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包1 |
2.2 资格要求:
2.2.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 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3 应答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一个同类设备维修维保服务业绩(同类是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设备维修维保服务),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含税80万元。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页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票凭证,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页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下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票凭证)。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框架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满足要求、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2.4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5****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6 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月**日**时00分至2024年**月**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4.2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月**日**时00分。
4.3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线上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公司
联系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9号新芒果大厦29层2901
项目负责人:白晓飞 高艳花 吴攀科 王**
电 话:0371-****0198 0371-****0235 0371-****0236
电子邮箱:baixiaofei@cntcitc.****.cn
比 选 人:****
联系地址:**省**市经三路48号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详见附件。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