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湾沚区隆卡路改造工程检测单位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弋****开发区天井山路2号
成交金额:86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市湾沚区隆卡路改造工程检测单位项目
服务范围:**市湾沚区隆卡路改造工程位于湾沚区花桥镇,本项目起点与S208太榔路相交,途经杨冲、王家咀。项目总长约2.9km。路基宽10.5m。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主要为该项目提供检测服务。
服务时间:与施工同步。
服务标准: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米红、周国良、朱文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谈判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市恒通交通****公司,试验仪器设备未提供承诺书,作无效标处理。
3、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联系电话133****3610。
5、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湾沚区Y133与九三公路交叉路口向北约50米
联系方式:139****699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
联系方式:133****3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133****3610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