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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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4-08-09 16:27
项目编号: XZP202****900102
项目名称: ********派出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派出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详见招标文件 |
范围 | ********派出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可以是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中介、承租方等。如供应商是承租方,还需提供与房屋所有人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须长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无第三方干预产权、主张租赁权益等问题承诺书,房屋所有人须作为见证方须在租房合同上签字等(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8-12 09:00 至 2024-08-16 17:00 |
获取方式 |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在****(**市**区二板桥367****中心B区1708室)获取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8-22 15:10 |
递交方式 |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分别封装,密封盖骑缝章。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8-22 15:10 |
开标地点 | **市**区洪公祠1****中心 |
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派出所于2015年7月成立以来,一直租用********花园路17号汽车东站出口处的原樱宾楼4层房产作为办公用房。该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派出所工作快速反应,维护周边治安需要和日常办公需要,原选址较为合理。 ****派出所暂无**办公用房计划,且**系统的特殊性,为满足安全性、保密性的要求。为避免重新选址办公用房装修、搬家以及**设备搬**装等费用。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支出,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续租可高效连续使用原有基础设施。且本项目符****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有关规定,建议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租用********花园路17号汽车东站出口处的原樱宾楼4层****派出所用房。 3.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路1号 社会信用代码:913********9208141 4.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其他补充事宜 5.1.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附件:专家论证意见
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二板桥367****中心B区1708室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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