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经济区新江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标段(施工)(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港城经济区新江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标段(施工)(重新招标)(招标编号:****)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问:投标时需要附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这个表格吗
答:投标人应根据危大工程清单编制技术文件,但无需在技术文件中再提供该表格。
2、问: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1)附件。相关附件请投标人通过**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cn)本招标项目的补充通知页面附件中自行下载。
3、问:项目技****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满足要求。
4、问: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4、因**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台风、雨季施工,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本合同总价之中,由此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疑问:不合理,台风应当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答:关于不可抗力的确认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7.1,本条款所述内容不含不可抗力所确认的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5、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工期要求,自行考虑诸如施工设备的停放,台风、雨季季节施工现场的防风、防雨措施,施工废水、废物的处理等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周围居民和周边企业不受影响,使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由此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疑问:不合理,台风应当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答:关于不可抗力的确认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7.1,本条款所述内容不含不可抗力所确认的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专用合同条款: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⑤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疑问:不合理,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等属于非承包人原因而影响工期的,应当现场签证计算。
答:以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公告为准,予以现场签证,24小时内不予签证。
7、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投保工程一切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疑问:不合理,工程一切险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1)》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1)》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1)》将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org)、**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