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08MA56ME130B | 建设单位法人:张海燕 |
郑志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古塘二街5号 |
食用级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古塘二街5号 |
经度:112.84977 纬度: 23.32439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6 |
肇环高**〔2023〕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796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08MA56ME130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08MA56ME130B | 验收监测单位:**** |
914********419543X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477-1-1.html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生产精制乙基麦芽酚2042.5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精制乙基麦芽酚2042.5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粗乙基麦芽酚---升华---重结晶---干燥---振筛---包装---精乙基麦芽酚 | 实际建设情况:粗乙基麦芽酚---升华---重结晶---干燥---振筛---包装---精乙基麦芽酚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气: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生产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4.533吨/年以内;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处理站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应控制在6.847吨/年以内,氨氮排放量应控制在0.761吨/年以内;噪声: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公司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乙基麦芽酚精制废气、酒精回收废气通过4级水喷淋塔后,再通过一套生物滤床+除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干燥废气采用两级水喷淋吸收+生物滤床+除水+活性炭吸附装置;仓库贮存乙基麦芽酚原料及成品的区域为密闭仓库,采用风管集气+两级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处理方法;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区域带盖,并采用密闭负压集气+两级水喷淋吸收的处理方法;食堂配套建设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废气,采用高压静电+UV光解工艺;项目在乙基麦芽酚厂内外转移的过程中,使用管道泵送乙基麦芽酚或者使用密封容器贮存转移,防止异味逸散,乙基麦芽酚的拆封、倾倒、分装、装罐等操作安排在具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室内空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89kg/h,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27kg/h,年工作7200h,排放量为2.5848t/a,未超出环评及其批复《****食用级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总量:4.533t/a;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餐厨污水为经食堂隔油池处理后再排至化粪池,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采用初沉隔油+改良UASB+ABR厌氧+接触氧化+生化沉降改良工艺。监测结果显示,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982mg/L,生产废水量为76073.2m3/a,计算CODcr排放量为2.51t/a,氨氮排放量为0.075t/a,未超出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全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应控制在6.847吨/年以内,氨氮排放量应控制在0.761吨/年以内;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监测结果显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碳化物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置;废油脂委托专业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定期清掏、转移、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
废气:乙基麦芽酚精制废气、酒精回收废气实际处理采用“4级水喷淋塔后,再通过一套生物滤床+除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增加4级水喷淋塔; 仓储异味处理设施废气实际处理采用风管集气+两级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处理方法,增加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废水:污水处理工艺优化为:初沉隔油+改良UASB+ABR厌氧+接触氧化+生化沉降改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建设期、运营期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7.6073 | 7.6073 | 0 | 0 | 7.607 | 7.607 | |
0 | 2.51 | 6.847 | 0 | 0 | 2.51 | 2.51 | |
0 | 0.761 | 0.761 | 0 | 0 | 0.761 | 0.761 | |
0 | 0 | 0.005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5848 | 4.533 | 0 | 0 | 2.585 | 2.585 | / |
1 |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初沉隔油+水解酸化+改良UASB+接触氧化+生化沉降改良工艺) | 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一级标准 |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初沉隔油+改良UASB+ABR厌氧+接触氧化+生化沉降改良) | 委托****于2024年6月4~5日对本项目生产废水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
2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委托****于2024年6月4~5日对本项目生活污水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1 | 精制废气处理设施(采用设备废气排放口直连+水喷淋吸收+生物滤床+活性炭吸附的处理方法,设计风量20000m3/h,尾气通过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到外界大气 (乙基麦芽酚精制废气、酒精回收废气分别通过各自独立的两级喷淋塔后,再汇至同一套生物滤床+除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①VOCs排放选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控制项目,其有组织排放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有组织排放标准及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 ②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及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 | 精制废气处理设施(采用设备废气排放口直连+水喷淋吸收+生物滤床+活性炭吸附的处理方法,设计风量20000m3/h,尾气通过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到外界大气 (乙基麦芽酚精制废气、酒精回收废气通过四级水喷淋塔后,再通过一套生物滤床+除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委托****于2024年6月4~5日对本项目精制废气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
2 | 干燥废气处理设施(采用设备废气排放口直连+水喷淋吸收+生物滤床+除水+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方法) | ①VOCs排放选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控制项目,其有组织排放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有组织排放标准及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 ②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及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 ③干燥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厂界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 | 干燥废气处理设施(采用设备废气排放口直连+水喷淋吸收+生物滤床+除水+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方法) | 委托****于2024年6月4~5日对本项目干燥废气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
3 | 仓储异味处理设施(仓库贮存乙基麦芽酚原料及成品的区域为密闭仓库,采用风管集气+两级水喷淋吸收的处理方法)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及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 | 仓储异味处理设施(仓库贮存乙基麦芽酚原料及成品的区域为密闭仓库,采用风管集气+两级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处理方法) | 委托****于2024年6月4~5日对本项目仓储异味废气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
4 | 污水臭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区域带盖,并采用密闭负压集气+两级水喷淋吸收的处理方法)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及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 | 污水臭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区域带盖,并采用密闭负压集气+臭氧氧化+两级水喷淋吸收的处理方法) | 委托****于2024年6月4~5日对本项目污水臭气处理设施废气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
5 | 油烟废气处理(食堂配套建设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废气,采用高压静电+UV光解工艺) | 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排放标准 | 油烟废气处理(食堂配套建设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废气,采用高压静电+UV光解工艺) | 委托****于2024年6月4~5日对本项目油烟废气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1 |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委托****于2024年6月4~5日对本项目厂界噪声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1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公司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碳化物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置;废油脂委托专业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定期清掏、转移、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
1 | 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建设期、运营期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