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监测编号**** | |
(2024年第1260号)**市**区加州洋房半地下42个车库使用权转让项目(第二次)标的38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7.2 | |
2024-08-08 | 公告截止日期2024-08-14 | |
2024-08-08至2024-08-14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 ||
2024-08-16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8月16日10:00;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8月16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加价幅度:人民币0.2万元及其整数倍) | ||
2024-08-08至2024-08-14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 ||
暂无 | ||
本项目为**市**区加州洋房半地下42个车库使用权分别单独转让,各标的对应编号见附件,标的均以现状转让。标的房产无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该标的使用期限由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自行与产权单位落实了解,转让方不负责解释。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5 个工作日 | ||
否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本项目标的资产没有房地产权证、也没有使用权证,没有任何能证明标的资产权属及使用年限的相关资料,无法办理房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及使用权变更手续,因此本次转让的项目仅为各标的资产的使用权,****政府征收或动迁时,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资产权利人获得补偿的权利,受让方须承诺不向****交易所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受让方须自愿接受该标的资产全部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本身质量、现有配套设施、无任何权属证明且日后亦无法办理完善等现状瑕疵;受让方承诺自行承担上述瑕疵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须承诺现在或将来保证不以对该标的资产挂牌公告内容的误解或转让方欺诈等理由予以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转、受双方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办理实物交接(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照本项目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实物)并签署《资产交接单》;同意认可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该标的资产实物,不负责提供任何资料且不配合办理任何手续。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估价报告》(君安衡平评报字[2023]第41号)。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所资产类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及其他相关第三方应补缴及承担的全部税费)。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知悉本项目标的资产没有房地产权证、也没有使用权证,没有任何能证明标的资产权属及使用年限的相关资料,无法办理房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及使用权变更手续,因此本次转让的项目仅为各标的资产的使用权,****政府征收或动迁时,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资产权利人获得补偿的权利,受让方须承诺不向****交易所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受让方须自愿接受该标的资产全部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本身质量、现有配套设施、无任何权属证明且日后亦无法办理完善等现状瑕疵;受让方承诺自行承担上述瑕疵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须承诺现在或将来保证不以对该标的资产挂牌公告内容的误解或转让方欺诈等理由予以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转、受双方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办理实物交接(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照本项目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实物)并签署《资产交接单》;同意认可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该标的资产实物,不负责提供任何资料且不配合办理任何手续。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按转让方要求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所审核通过、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并签订《资产交接单》。承诺在受让前已自行尽调了解该标的所欠缴的电费及其他能源费用、物业费及滞纳金情况,同意该标的交接前欠缴的电费及其他能源费用、物业费以及滞纳金等费用(及其他欠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发生逾期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标准扣除5‰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同意并知悉应当持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8****交易所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后(以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为准)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终结。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无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省**市**区**街73号14层5号 | |||
韩洪海 | 注册资本(万元)2,600.000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3115184 | 经营规模微型 | ||
其他 |
原畅 | |
185****7372(工作日8:30-17:00) | |
王先生 | |
0411-****0566(工作日8:30-17:00)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