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现将近期4家医疗机构和1****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承诺“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及承诺事项
****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申请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法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
1 | ****诊所****公司 | **市**区古南街道北街86D-1号 | 刘家芮 |
2 | ****诊所 | **市**区文龙街道安厦路 | 王中华 |
3 | 重****诊所****公司 | **市**区文龙街道沙溪路26号锦苑瑞庭6-1门面9 | 徐军 |
4 | ******诊所(个体工商户) | **市**区三江街道雷园路13号附4、5号 | 王家亮 |
5 | ****诊所****公司 | **市**区文龙街道龙角路 | 刘宗强 |
6 | ****诊所****公司 | **市**区文龙街道文龙街26号附7号 | 姜泰敏 |
(二)承诺事项
以上医疗机构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申****药店及承诺事项
****药店名单
序号 | 申请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法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
1 | ********公司****连锁店 | **市**区**镇巨龙街120号会所1-3、1-4 | 杨秀莉 |
2 | **健之佳****公司****花园分店 | **市**区古南街道新山村88****花园18幢附2号 | 韩学 |
3 | **健之佳****公司**区沙溪路二分店 | **市**区文龙街道沙溪路22号附22号 | 韩学 |
(二)承诺事项
****药店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 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2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承诺事项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中心反映。
联系地址:****保障局A525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0327
****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