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门蜀道遗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项目名称)设计初步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门蜀道遗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改革局关于剑门蜀道遗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相关乡镇。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剑门蜀道遗址**段和剑阆古道,长约151公里。实施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剑门蜀道保护管理设施和环境整治,包括古柏围栏支架、防雷装置、防火通道等保护设施建设,蜀道沿线周边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
(2)剑门蜀道展示利用设施建设,****中心6500 平方米,其中展陈 4394 平方米,古柏信息化展示工程及剑门蜀道数字化建设。
(3)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600 平方米、剑门蜀道内部连接道路、步游道、标识标牌、生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3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 3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解决。
2.4初步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工作) 。
2.6标段划分:本次初步设计招标共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建筑类工程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3)牵头人须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4)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各方。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开始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www.****.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 月 4 日 0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电 话:0839-****355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县下寺镇**大道185号
邮 编:628300
联 系 人:蒲老师(异议受理人)
电 话: 139****386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长益路13号1栋2单元10层1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7690
传 真: 028-****7690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8 月 12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