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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7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五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 1、请问本项目食材配送服务车****公司自有车辆,或者租赁车辆也可以 回复为:本项目食材配送服务车辆自有车辆或者租赁车辆都可以。 问题 2、招标文件P58-61页2.3.2具体评分细则“评分标准”中“1(1)另外再提出其他适合食材采购方案,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 分;”、“2(1)另外再提出其他适合食品检验检测方案,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 分;”、“3(1)另外再提出其他适合仓贮设施方案,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 分;”、“4(1)另外再提出其他适合仓储管理方案,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 分;”、“5(1)另外再提出其他适合食材配送及散装分包方案,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 分;”、“6(1)另外再提出其他适合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管理方案,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 分;”、“7(1)另外再提出其他适合货源保障方案,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 分;”、“8(1)另外再提出其他适合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和责任处理方案,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 分;”8项分值总共40分。该8项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到相应区间,且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该8项评分标准不明确存在即模糊又含糊的概念,造成投标人无法针对本得分项做出响应,且评委评标时无打分依据。该8项评分标准明显存在倾向性,会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公正。 回复为:招标文件P58-61页2.3.2具体评分细则“评分标准”中按照服务方式分8个子方案,每个子方案再列举出该方案的数个子项,符合该子方案列举出的所有子项且额外提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方案(针对该子方案额外另行列举一项即可),即可得5分,符合该子方案列举出的所有子项,得3分,仅有部分方案满足列举子项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本小项要求不符的,得0分,每个子方案评分分为四档,已经量化和细化到相应区间,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且以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方案数量为量化指标。其中“1(1)”、“2(1)”、“3(1)”、“4(1)”、“5(1)”、“6(1)”、“7(1)”、“8(1)”,该8项评分标准属于每个子方案四个档位的最高档,不存在即模糊又含糊的概念,该8项评分标准不存在倾向性。 问题3、招标文件中要求每种食材,需要品牌生产商或上游供应商,但没有限制一种食材,可以是多个品牌生产商或上游供应商,是否一种食材,列举多个品牌生产商或上游供应商。 回复为:一种食材,按一个品牌生产商或上游供应商填写。
更正日期:2024年8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慎城镇**南路 218 号
联系方式:0558-****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慎城镇慎城路 999 号
联系方式:0558-****3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9****0515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