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125号
石******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的立项申请》(惠自然资发〔2024〕102号)及其附件收悉。****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坡面陡峭、土壤裸露、植被稀少,在降雨、山洪灾害发生时极易发生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同时,春秋季大风天气吹起沙尘造成**黄沙漫天、垃圾飞舞的恶劣天气,从而导致****空气中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含量增加,严重降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周边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修复项目区受损植被,完善区域生态防护体系,充分发挥植物固土保水、阻挡风沙等生态功能,减少水土流失及扬尘危害,改善项目区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亟需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麓正义关沟附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区涉及2处治理点,总建设规模382.79公顷,总图斑面积31.66公顷。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形地貌整治工程、灌溉管网工程及首部工程、生态恢复工程。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为5611.7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853.68万元,其他费用594.64万元,预备费163.45万元。
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五、相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3.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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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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