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第九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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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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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活动中心

中标(成交)金额:546000.00元/年(伍拾肆万陆仟元整每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校内公共区域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及管理(不含教室、教师办公室内部保洁)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地面保持洁净,无污渍、无杂物。保证墙体、玻璃门窗清洁干洁、楼梯无杂物、洁净,扶手护栏无灰尘。楼梯平台上无杂物,无垃圾,无明显灰尘,墙壁无明显灰尘,污渍、天花板无灰尘无蜘网。水池台面无水渍,面盆洁白无污渍无积水,镜面无水渍、清洁干洁、保持明亮、无灰尘污渍及杂物,消防栓及管道井内无杂物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3年,采取1+1+1模式。合同1年1签,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梅、赵中成、章德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路与齐云西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139****057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与齐云西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方式:139****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6-1207室

联系方式:0564-****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6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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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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