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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21MAA7CNBJ51 | 建设单位法人:龙标宇 |
张真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秀湖路147号 |
中国能建****市 2000MW 风光储一体化项目**集中储能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9-D4419-其他电力生产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渠旧镇**村 |
经度:107.651161 纬度: 22.4535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2 |
扶环审〔2022〕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713.1 |
49 | 运营单位名称:**** |
****1421MAA7CNBJ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赛伦****公司 |
914********865346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800MA5QFLFT14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3183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建设46套2.5MW/5.018MWh储能单元,总容量为115MW/230MWh,配套建设危废品暂存间、厂区道路等辅助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46套2.5MW/5.018MWh储能单元,总容量为115MW/230MWh,配套建设危废品暂存间、厂区道路等辅助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施工期:1.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缩短工期,严格按设计要求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许随意处置,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小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清理、恢复和绿化。2.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物料及土石方的车辆进行覆盖、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散料堆场使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3.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施工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设置雨水排水沟、雨水收集沉淀池,施工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的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用作农肥。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合格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等,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5.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文明施工,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 运营期:1.储能站内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储能站内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2.生活垃圾由储能站垃圾箱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定期交由电池厂家回收或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3.选择低噪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设置围墙阻隔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5.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6.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消纳要取得地块所有者同意,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1.已落实。 项目施工期已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可能的缩短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占地面,减小施工对周围生态的影响,施工开挖土石方及施工材料有序堆放,施工结束后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2.已落实。 项目施工期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输物流车辆进行覆盖处理,施工场地堆料场采用彩条布覆盖,有效减轻了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已落实。 项目施工期设沉淀池,排水沟、雨水收集池,施工产生的少量污水用于站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的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用作农肥。4.已落实。 项目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午间及夜间施工,采用低噪设备并进行定期维修保养,施工期间采用临时围挡、临时声屏障等措施,施工期间未收到噪声扰民他投诉。5.已落实。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已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文明施工,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期间未发生向周边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情况。 运营期:1.已落实。 本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依托项目北面升压站进行食宿,不在本项目储能站内食宿,因此储能站不设卫生间,亦无化粪池建设。2.已落实。 储能站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储能站垃圾箱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定期交由电池厂家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3.已落实。 项目储能站采取低噪设备,并在四周建设围墙,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已落实。 项目已根据《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6.2-1。5.已落实。 本项目已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并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6.已落实。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居住于周边民房,不设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处现有污水处理措施处理,不外排,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 运营期工作人员依托项目北面升压站食宿,不在储能站内生活,因此不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涉及生活污水消纳及水环境污染方面的风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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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储能站运行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储能站运行设备 | 储能站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监测值在45.5~52.3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监测值在41.9~49.5dB(A),昼、夜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
1 | 批复:生活垃圾由储能站垃圾箱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定期交由电池厂家回收或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环评报告:(1)一般固体废物 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储能站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检修产生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交由电池厂家回收或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危险废物 ①储能站内设置危废暂存间,拟按照采取防雨淋、防渗、防火以及防盗等相应工程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废弃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临时贮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②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存放、运输。严禁随意丢弃。此外,废旧蓄电池还应严格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 | 批复:已落实。 储能站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储能站垃圾箱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定期交由电池厂家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环评报告:已落实。 (1)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检修产生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交由电池厂家回收。 (2)①储能站内设危废暂存间1座,并按要求采取防渗、防火、防雨、防盗等措施,并购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废弃铅酸蓄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建设单位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等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存放。 |
1 | 施工期:(1)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避免大规模开挖,站内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许随意处置;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活动。 (2)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的生态破坏。电缆沟槽挖土可采用人工挖土,减少施工机械进出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地表状态及土地使用功能。 (3)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活动应尽量避开雨天,不能避开的应采取临时拦挡、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4)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在场地内开挖临时雨水排水沟,在雨水排水口处设置沉淀池,场地内的雨水径流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场地洒水降尘。 (5)电缆沟开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清理、恢复和绿化。 (6)施工结束后清理恢复施工迹地、平整土地,并结合该区域原土地利用情况复耕和恢复植被。当部分工程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进行硬化或整治绿化。对于施工期建材的堆放场地,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并对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并恢复植被。 (7)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 (8)施工场地设置尽量避让较茂密的灌木区域,尽量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境。 (9)施工**行表土剥离,表土剥离后应集中堆放,采用装土编织袋拦挡防护、密目网苫盖。运营期:(1)当部分工程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进行整治绿化。对于施工期建材的堆放场地,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并对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并恢复植被。 (2)储能站运营期间对生态环境无影响,建设单位依法进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定期维护储能站内绿化植被,保持储能站内绿化状况良好。 | 施工期:已落实。 (1)项目已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及施工顺序,严格控制施工面积,开挖土石方集中堆放,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在规定区域外活动。 (2)项目施工材料有序堆放,电缆沟采用人工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地表并绿化。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已尽量避免雨天进行土石方开挖,不能避免时采取临时覆盖、拦挡及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4)施工期已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在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排水沟,场地内的雨水径流经简易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5)项目电缆沟开挖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进行覆土绿化。 (6)项目施工结束后已进行施工区域恢复,及时对裸露地进行硬化或整治绿化。对于施工期建材的堆放场地及时进行清理。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已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未发生施工人员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情况。 (8)项目不设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对周边灌木区域及野生动物生境影响较小。 (9)项目施工前已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采用编织袋装土拦挡、彩条布覆盖。运营期:已落实。 (1)项目部分工程完成后已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整治并覆土绿化。 储能站已进行绿化,建设单位定期对储能站植被进行维护,保持其绿化情况良好,并长期发挥作用。 |
1 |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为储能电池爆炸事故,爆炸引起的电解液泄漏有可能会随着雨水流入周边水体,可能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①本项目升压站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正常时不会发生酸气泄露现象,只有在破损时才能发生。废旧蓄电池更换下来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收集处理单位回收,不在现场进行拆解处理,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②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储能站内在站区西侧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废旧蓄电池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临时贮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可降低各种事故的发生,降低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隐患主要是废旧铅蓄电池的泄漏,正常时不会发生酸气泄露现象,只有在破损时才能发生。 本项目设危废暂存间1座,并采取防雨淋、防渗、防火以及防盗等相应工程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废旧蓄电池更换下来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收集处理单位回收,不在现场进行拆解处理。 储能站最大可信事故储能电池爆炸事故通常是由于储能电池负荷超载过热引起,爆炸时的影响范围为局部的很小区域。近年来偶有因储能站电气设备爆炸引起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报道发生。但储能站爆炸和火灾事故发生概率总体较小,属于安全事故,由此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的危害非常小。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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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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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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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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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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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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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