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远光经济联合社通用厂房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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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市****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08-12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CA2024-36。 建设规模:一幢6层厂房,一幢6层研发车间,一幢1层门卫房,一幢1层泵房梯间,框剪及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4290.49平方米(其中,厂房12041.24㎡,研发车间2118.91㎡,门卫房15㎡,泵房梯间115.32㎡),围墙长度314.85米。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通用厂房
建设地址 **区金石**光村“洋东新整片”
建设规模 14290.49平方米 合同价格 1144.8376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勘测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博****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市**区****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林展河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春彭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吕永森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煜铿 总监理工程师 孙建
合同工期 2024-08-01 ~ 2026-08-01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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