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司****工厂生产淤泥外运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支**岗镇**惠园D区5栋1104室
成交金额:壹佰壹拾肆万元整(****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公司****工厂生产淤泥外运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公司****工厂砂石成品料生产加工产生的淤泥进行外运服务,****工厂生产的成品料产量(以出库数量为准)为计算基数,至本次招标服务期止预估产量为:成品料年产量约为 60 万吨计。 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章雪英(组长)、刘斌、吴景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在工作时间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华阳镇**大道201号三楼,联系电话:0563-****999;地址:**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二楼,联系方式:0563-****784。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国资委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控股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0563-****7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华阳镇**大道201号三楼
联系方式:056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6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