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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建设单位 | **** | ||
工程名称 | 瑜丰●沙湖御景+(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2号楼-5号楼地下室) | ||
建设地址 | **市武****工具厂内) | ||
建设规模 | 2、3、4、5号楼及其地下室;3栋地上31层商住楼、1栋地上2层商业楼及其地下室1层,总建筑基底面积7591.70㎡,总建筑面积62463.1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515.96㎡(其中首层架空空间建筑面积491.65㎡、商业建筑面积7223.79㎡、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70.02㎡、门卫室建筑面积10.15㎡、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24.13㎡、地下车库坡道建筑面积116.84㎡),地下建筑面积13947.17㎡(其中地下设备用房和停车库建筑面积13947.17㎡)],计容建筑面积46877.87㎡(首层架空空间不计容,地下车库坡道不计容、地下设备用房和停车库不计容、全面积阳台按半核算后计容建筑面积为1029.6㎡)。 | 合同价格 | 11618.14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设计单位 | ****设计研究院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中远****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坚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彭杨义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循城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邱有军 | 总监理工程师 | 黄强化 |
合同工期 | 2019-11-20 ~ 2021-12-19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