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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5-22 14:44: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5月22日我局对《******正海汽车PU板及汽车发泡地毯项目》《******公司****陵园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驿区北泉路 777号3楼25****环境局环境影响评****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28-****5035;传真:028-****0830;邮编:61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正海汽车PU板及汽车发泡地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