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教育体育局鹿邑县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鸣鹿段庄小学综合楼)-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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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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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县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实施工程建****小学综合楼)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6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县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实施工程建****小学综合楼),详见工程量清单 **** **县紫气大道西段 1,496,0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90 朱小歌 豫241****62283
三、评审专家名单
魏春艳 孙敏(副场**) 魏峰(业主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 《**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 【2023】002号)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16,96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政府****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4-****66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真源大道中段
联系人:段高峰
联系方式:166****2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大卫茂购物公园1B#写字楼12楼
联系人:李亚楠
联系方式:151****6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楠
联系方式:151****6997



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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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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