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扩建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执法局215室,邮编:52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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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扩建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街道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基本生产车间新增一套氯化亚铁生产线,年产氯化亚铁5120t。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扩建部分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依托原有基板厂酸洗车间建设,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面积。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