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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
标 题 | **市2024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K(2024)02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K〔2024〕024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2024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朴席镇朴席村、三联村7.046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5.6066公顷),0.9532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将朴席镇朴席村、三联村10.285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7.0466公顷,建设用地2.2857公顷,未利用地0.9532公顷。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2855公顷,其中农用地7.046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0.2855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8月12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