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户外大屏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户外大屏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收到供应商对原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经调查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及****研究决定,因该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现依法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变更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成交信息更正如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新站区新海大道星港湾家园高4幢1103
成交金额:叁拾伍万捌仟元整(小写:3580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市**区**户外大屏建设项目(二次) 品牌:蓝普等 规格型号:蓝普LT4等 数量:16.38㎡等 单价:2480元等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更正日期:2024年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58000.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市**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财保大楼3楼,联系电话:0564-****808。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0564-****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财保大楼414室
联系方式:0564-****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主任、陈主任
电 话:0564-****006、0564-****411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