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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县2021年国有公益性灌溉水毁修复工程(联合堰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申请材料(附水土保持专家审定意见、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约0.42公顷,依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相关规定,本工程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0.546万元(征占用地面积0.42hm2,按每平方米1.3元一次性计征),请你公司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信息表》****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
你公司需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否则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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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