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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建〔2024〕9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建设局)、****执法局):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等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现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六条支持事项新增“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向。其中:
1.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主要用于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燃气厂站及设施更新改造、燃具连接软管及智能燃气表阀更新改造等。
2.住宅老旧电梯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要用于支持交付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自2025年起,**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在下达时予以单列。
三、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绩效管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地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财政厅
****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