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公共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批)-包件1【车站公共区天花一体化系统材料采购】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
招标类型 | 采购物资分类 | ||
招标/比价关键词: |
**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公共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批)-包件1【车站公共区天花一体化系统材料采购】[项目编号: ****]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5日16:00至2024年8月19日23:59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市****公司 | **市****公司 |
综合得分 | 80.43 | 71.34 | 69.43 |
投标报价(万元) | 782.151808 | 815.129174 | 773.91113 |
****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亿来****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佛****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市******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广****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35****4668
招投标监督部门: ****
联系地址: **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
联系电话: 139****3432
附件1:评标报告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