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福建-厦门-海沧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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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局 关于2019年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2-13 16: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3日-2019年2月19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03****中心)、****696****环保局)

传 真:****269

通讯地址:**市**区滨**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市**区东孚大道1299-9号楼A栋4楼东侧3格

****

**大****公司

一、****门市**区东孚大道1299-9号楼A栋4楼东侧3格。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成后,生产PE袋100t/a。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标准限值。

(二)该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根据《**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周边其他村庄执行2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四)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其他标准和总量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都应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集中排放筒高度不得小于15m,排气筒位置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排气筒应设规范的采样口,符合采样监测条件。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噪声达标。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