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福建-厦门-海沧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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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局 关于2019年3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3-19 16: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5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03****中心)、****696****环保局)

传 真:****269

通讯地址:**市**区滨**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市**区凤**路65号1#厂房

****

宇寰环保****公司

一、****门市**区凤**路65号1#厂房。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前保险杠22000个、后保险杠22000个、后视镜22000个,脚踏板22000个。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标准限值。

(二)该项目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根据《**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四)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其他标准和总量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降低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二)落实雨污分流。项目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应及时定期更换,作危废处理,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都应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企业应遵守《****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厦环控[2018]6号)和《****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第三阶段)的通告》(厦环控 [2018]26号)的要求,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各项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事故性排放、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集中排放筒高度不得小于15m,排气筒位置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排气筒应设规范的采样口,符合采样监测条件。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噪声达标。

(六)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建设单位应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2

云天半导体晶圆级封装工艺线项目

**市**区坪埕中路28号102单元、202单元和302单元

**云****公司

******公司

一、****门市**区坪埕中路28号102单元、202单元和302单元。该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其中环保投资443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封装微电子晶圆9.6万片。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该项目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二氧化硫和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排放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续随着相关新标准的发布实施,还应同步从严参照执行。

(二)该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pH、总镍、总银、总铜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总锡排放参照执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

(三)根据《**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其中工程区南侧临近城市主干道马青路,工程区南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施工期场界噪声限值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四)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其他标准和总量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事故应急池容积应不小于251.1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范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举行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防机制,****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与联动机制。

(二)落实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生活污水进入厂区配套的化粪池处理达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随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的更新,从严同步执行。排污口应规范化建设,具备采样和监测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尽可能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引进先进工艺,提升生产废水重复利用率和回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废水的排放,****处理厂的负荷。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都应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企业应遵守《****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厦环控[2018]6号)和《****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第三阶段)的通告》(厦环控 [2018]26号)的要求,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集中排放筒高度不得小于15m,排气筒位置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各类废气排气筒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噪声达标。

(六)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建设单位应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和检测设施,制定各项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排放和泄漏,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八)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中规定的环境护对策措施,纳入到工程招标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中,并明示公布,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实施。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建设单位应购买取得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