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花苑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园区**花苑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改造工****花园****改革局以下发改审【2023】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区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编号:ZKXMGL-****007 2.1.2项目名称:**区**花苑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改造工程 2.1.3建设地点:****园区**花苑小区 2.1.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省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3 09:00至2024-08-19 17:00(**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0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评审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根据“关于印发《贯彻执行(**省工程建设项日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数政字〔2024〕89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冀数政规〔2024〕1号规定,本项目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 地址:****园区滨**路3-1号 联系人:安翠萍 联系电话:0313-****155 电子邮箱:****@163.com **** 地址:**市经开区钻石南路12号伊梅园小区10幢2层05 联系人:王美丽 联系电话:133****9893 电子邮箱:****@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监督及投诉部门名称:下****建设局 地址:****园区府东街8号 电话:0313-****536 电子邮箱:****@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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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花苑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款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做出修改,原内容为: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价格、评标价格、质量标准、工期(交货期);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四)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 ****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及总分情况(采用编码标注方式替代评标专家真实姓名); (六)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八)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现变更为: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价格、评标价格、质量标准、工期(交货期);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四)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 (五)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七)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