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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馆改造装修工程EPC****文学馆改造装修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文学馆改造装修工程EPC项目已由****以2406-421124-04-01-49428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文学馆 建设规模:****文学馆进行升级改造,改造面积2476平方米。现有占地面积533.16平方米,建筑面积2476平方米。全馆共分为四层,设计划分为五大区域,分别为中国文学之旅展厅、**文学发展展厅、熊召政文学展、刘醒**学展。还设置了贵宾接待室、****办公室等功能区。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以及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16 合同估算价:650.00万元 | |||||||||||||||||||||||||||||||||||||||||
2.3其他:质量要求:设计和工程材料设备、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应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工程设计成果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且通过相关审查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材料设备采购:必须符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和设计要求,且通过验收合格,并对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3、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以及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①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③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证书;⑤拟派本项目的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或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网络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提供均可)。(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1-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要求即可)(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项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3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英政规〔2024〕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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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8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