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24年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23号)和《****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渔业**保护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5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全面完成2024年省下达的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任务,加快**流域水生生物**恢复,助力长江十年禁渔,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市2024年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放流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
二、放流地点:**********水库。
三、放流品种:根据生态安全原则、**水生生物**区域分布特征和省厅统一部署,选择对**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放流品种,我市确定本次增殖放流品种为青、草、鳙、鲢四大家鱼湘江水系原种子一代鱼种和本地黄尾鲴、中华倒刺鲃共6个鱼类品种。
四、放流数量:在确保水域生态安全前提下,兼顾各品种间的数量关系,确定本次活动放流青鱼5-10厘米鱼种15万尾、草鱼8-12厘米鱼种30万尾、鲢鱼8-12厘米鱼种30万尾、鳙鱼8-12厘米鱼种45万尾、黄尾鲴5-10厘米鱼种5万尾、中华倒刺鲃5-10厘米鱼种5万尾,合计130万尾。
五、鱼种采购:放流鱼种必须从农****管理局在“智能渔技”综合管理平台公开公布的我省增殖放流水生生物生产供应单位中采购。
六、现场公证:****公证处全程参与本次活动,对放流过程、鱼类品种、苗种数量、鱼种规格等进行现场核查,出具公证文书,确保放流活动真实、合法、有效。
七、渔政督察:湘****执法大队对放流活动开展现场渔政督察,督导放流工作,简化活动流程,注重活动效果,加强渔政执法,保障生态效益。
八、工作措施
1、本次活动由局长黄峰同志担任总指挥,局分管相关工作的班子成员、有关股站室人员和全市渔政人员按责任分工参加本次活动(参与人员与责任分工另行通知安排)。
2、遵照“简化形式、注重实效”的要求,本次活动仅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出席现场仪式。
3、****事务中心负责对放流鱼种种质进行鉴定和苗种检疫,对符合放流条件与质量要求的苗种签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放流水域生态安全和苗种质量达标。
4、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并采访报道。
九、采购计划:
资金预算:鱼种采购费用总额为140000元。
采购时间:2024年9月。
鱼种价格:经市场调研,采购价格不能超过青鱼1800元/万尾、草鱼800元/万尾、鲢鱼600元/万尾、鳙鱼800元/万尾、黄尾鲴2000元/万尾、中华倒刺鲃2400元/万尾。合计放流130万尾。
供应方式:由供种单位负责捕捞、装车和运输,按要求时间送达指定放流地点,装车数量不少于4台车。
质量标准:供种单位在捕捞、装车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避免鱼体受伤,保证鱼种运输成活率98%以上。
请有意向的**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物种生产供应单位带相关资质证书于2024年8月27日前来我单位财务室报名。
****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