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M(2024)1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M〔2024〕15号
****政府
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位于**镇、陶庄镇、昌荣镇、陈堡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7.2358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7.21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7.0496公顷(占用农用地6.9439公顷,含耕地5.0136公顷)。
二、同意你市将位于陈堡镇7.21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负责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政府
2024年8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4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