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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959972Y/2024-00298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4〕15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9 |
发布日期: 2024-08-19 14:58:38
重****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河流域**区支坪段综合治理工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支坪府函〔2024〕7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河流域**区支坪段综合治理工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社区**沱,****社区纸厂沟,全长约5.789公里,路基宽度为5.5米,路面宽度4.5米,占地总面积约59.88亩。建设标准为5厘米厚碎石调平层,20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设置深度40厘米、宽度50厘米的石质边沟,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2%;按规范设置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三峡后续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