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环建审〔2024〕18号关于首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超净高纯化学试剂、新能源辅助试剂药用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许昌-襄城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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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有 效 性:

有效

关 键 字:

其他

襄环建审〔2024〕18号关于****年产1万吨超净高纯化学试剂、新能源辅助试剂药用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襄环建审〔2024〕18号

关于****

年产1万吨超净高纯化学试剂、新能源辅助

试剂药用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5MACND9YM15)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1万吨超净高纯化学试剂、新能源辅助试剂及药用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南区,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19733.14平方米,建成后年产1万吨超净高纯化学试剂、新能源辅助试剂及药用辅料。项目总投资3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

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许环委办〔2024〕15号)、《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并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绿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州****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铵盐(搪瓷)车间、铵盐(不锈钢)车间、钡盐车间、氟化物车间、磷酸盐车间、氯/溴化物车间及丙类固体产品包装车间过筛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铵盐(搪瓷)车间、铵盐(不锈钢)车间酸碱废气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钡盐车间、氟化物车间、磷酸盐车间、氯/溴化物车间酸性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处理后废气共用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酸盐车间、硝酸盐车间、银盐车间、氨水车间、酸碱包装车间、甲类固体产品包装车间含尘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银盐车间硝酸雾通过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有机酸盐车间、硝酸盐车间、氨水车间、酸碱包装车间、甲类固体产品包装车间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共用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溶剂车间、有机液体包装车间废气经收集全部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全部通过一级碱喷淋+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厂区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含银废水、含钴废水、含钼废水、含钡废水为含重金属废水,采用化学沉淀工艺进行预处理,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浓度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限值要求;含氨废水采用氨氮吹脱工艺进行预处理;含氟废水、含磷废水采用化学沉淀工艺进行预处理;有机废水采用芬顿氧化工艺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上述废水和其他一般废水一起排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综合污水处理系统排水与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中州****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水质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排放限值及**中州****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噪声主要为空压机、风机、各类泵、振动筛、制冷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减振、隔声、风机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反渗透膜、****设备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它原辅料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过滤废渣、质检废液、废过滤布、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废除尘袋、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布袋除尘灰、重金属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原供应商回收利用;生化污泥产生后需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定,鉴定之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鉴定后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公司综合利用。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VOCs0.9791t/a、NOx0.9423t/a、颗粒物0.1524t/a、COD0.8131t/a、氨氮0.044t/a。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环境局****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8月19日


****年产1万吨超净高纯化学试剂、新能源辅助试剂及药用辅料项目全本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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