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拟对**某部高原制氧站点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某部高原制氧站点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481.007244万元;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公示时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采购需求:
(一)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供应商需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9.投标企业必须为制氧主机设备生产企业。
10.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1.“制氧主机应获得《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中心供氧系统)”提供投标设备相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必须符合YY/T 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公司出具符合YY/T 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的检测合格报告;“****管理局备案。”提供产品登记表或备案表等。
12.投标人须提供压力容器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
14.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二)需求明细表(详见附件)
(三)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四)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主要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服务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站提出申请。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潜在投标方。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清单和资格条件审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方参与本项目,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助理
电 话:0931-****319
日 期: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