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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司10%国有股权 |
**市众益****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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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01.07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08-20 |
网络竞价 |
1、该股权不含董事席位。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0004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利**审字(2023)鲁A0001号《审计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协议与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3年内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内部重组除外)。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