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3台报废汽车捆绑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0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0)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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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厂区内 | ||||||||||||||||||||||||||||||||||||||
标的现状 | 1、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2、 违章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610.00元(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天健****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8,610.00元(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2********8099354 注册地:**省**市**区柳毛石墨矿办公楼(**街) 法定代表人:孟祥海 经济类型:****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建材黑龙****公司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建材黑龙****公司 |
特别 | 1、 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捆绑转让。标的车辆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2、 转让成交后,若标的需要车籍注销,由受让方对标的车籍进行全部注销,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受让方办理完成车辆注销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手续返给转让方。(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 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 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6、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7、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范围包含报废车辆拆解,并具有回收报废汽车资质,****管理部门要求并满足《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车辆交付、报废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欠费、违章罚款以及扣分、安全等事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 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报废手续并****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银行转账方式支****银行账户。 4、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办理完成报废处置手续或未将报废手续返回给转让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 意向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完成车辆报废后,应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环保局认定的拆解车辆环保证明等车辆处置文件。 6、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除缴纳交易价款后,必须向转让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具体税率请咨询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增值税税率请咨询转让方),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转让标的所在地 3、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先生:155****3013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20 09:00:00 至 2024-09-0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受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资质)、报废回收资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资产受让申请书、交易须知。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首期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需另行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20 09:00:00-2024-09-03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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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0451-****0133;刘女士:0451-****0135 |
监督电话 | 0451-****025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省**市长江路28-8号 | |
技术支持 | 400-****-90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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