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太白镇鑫龙村东长沟五贤路北段水系治理工程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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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鑫龙村东长沟五贤**段水系治理工程成交公告 2024-08-20 09:25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镇鑫龙村东长沟五贤**段水系治理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25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县**镇鑫龙村东长沟五贤**段水系治理工程

施工范围:打围堰、明排水、挖淤泥、余方弃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10日历天

项目经理:唐发宝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详见磋商组成员签到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金色里程金街6号门面房,联系电话:186****254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镇

电话:183****81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金色里程金街6号门面房

电话:186****2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焦

电话:186****2545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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