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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吨辣椒酱生产线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 | **名环****公司 | 项目建****经济开发区红光西路8号,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生产设备,**辣椒酱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吨辣椒酱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1、废水:本次项目运营期冲洗废水、风干废水、冲洗罐体废水、杀菌降温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处理厂接管标****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市******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切丁、切段过程产生的异味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喷淋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炒制过程产生的油烟及异味废气有效收集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喷淋设备”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低氮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少量喷码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相关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安全处置。不合格品、废辣椒酱、废油桶、废油脂、沉淀杂质、废调味品由环卫清运;废包装袋、清洗杂质收集后外售;废包装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