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为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③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即安全管理人员)互不兼任且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页,截图或打印页需包含查询路径及查询时间,时间需在本项目投标期间) 7、投标人根据《****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信誉要求:自2024年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建设厅关于细化**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