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具体公示内容为:
一、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浇筑料和0.2万吨预制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荫营镇前洼村(东经113°35′36.482″,北纬37°59′6.611″)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省**市**荫营镇前洼村现有厂区内扩建年产1万吨浇筑料和0.2万吨预制件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6.67%。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破碎车间、搅拌车间、干燥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库、成品库;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区、磅房、配电室、车辆冲洗平台、危废贮存间;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治理措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进行施工活动,对运输车辆作出限制性规定等,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及运输扬尘。破碎车间、搅拌车间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适用的排放标准;生产活动应在全封闭车间进行;厂房内地面硬化,物料储库顶部设置干雾抑尘装置,并采用雾炮洒水等方式进行降尘处理;所有物料采用封闭或密闭输送;产尘点配备遮尘帘的密闭罩收尘,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禁止装载机露天转运散装物料;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并派专人对厂区及外围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同时汽车在出入场前都要清洗轮胎;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设备冲洗水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旱厕;均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汽车轮胎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及汽车轮胎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均不外排。在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及交通噪声等。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等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合理布局厂区;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设立隔音操作间;严格运输过程的管理,运输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尽量减少夜间运输,厂区内禁止鸣笛等。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政府制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油桶、除尘灰、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及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和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标准。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005
通讯地址:**市**荫营镇下荫营村雅馨园小区****工信局旁)
邮 编:045011
**市****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