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谯政〔2024〕99号

审批
安徽-亳州-谯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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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规划局**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名称: 征收土地预公告 谯政〔2024〕99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2 发布日期: 2024-08-12
征收土地预公告 谯政〔2024〕99号
发布时间:2024-08-12 17:1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沙土镇李大村代王庙组;**乡张各村东各组;淝河镇冯洼村北南组;龙扬镇龙扬村张庄组;芦庙镇杨庄村后杜寨组;****社区****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次

**市**区2024年第17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区范围内6个地块,****储备中心2023-48地块,北**泥路,东**泥路,南邻亳沙路,西邻空地;****中心2024-13地块,北邻生产路,东邻空地,南邻空地,西邻生产路;****中心2024-20地块,北邻河沟,东邻空地,南邻空地,西邻空地;****中心2024-21地块,北邻空地,东邻空地,南邻空地,西邻X017乡道;****中心2024-24地块,北邻空地,东邻生产路,南邻空地,西邻生产路;****中心G-18-3地块,北邻空地,东**泥路,南邻北一环路,西邻绿化带。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沙土镇、**乡、淝河镇、龙扬镇、芦庙镇、****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五、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Zrghj/)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 董 明 187****3210 ****政府 周 超 138****9136 ****政府 卢 浩 138****5192 ****政府 王永亮 151****1855 ****政府 王清山 182****2309 ****政府 张金龙 159****9111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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