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证照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邮政与速递服务/速递服务,服务/商务服务/邮政与速递服务/邮政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17:14 |
预算金额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著敏、严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7-****477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发展大道1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警官027-****67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路108号2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著敏、严豪027-****4772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证照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证照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分别于2024年06月12日、2024年06月20日、2024年07月01****政府采购网上三次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公开邀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截止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均仅有1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国护照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中华人民**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邮电部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具体内容的规定的通告》规定,“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1)书信;(2)各类文件;(3)各类单据、证件;(4)各类通知;(5)有价证券”;《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14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21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陈会玲 | ****大学 |
初叶萍 | ****学院 |
冯常奇 | ****学院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省**市**区发展大道188号
联系方式:周警官027-****670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108号20层
联系方式:周著敏、严豪027-****4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