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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沙道观镇邵家铺村、涴市镇红花村等3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2023年度**市沙道观镇邵家铺村、涴市镇红花村等3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做如下澄清:
原文件: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的评分因素“其他主要人员”现修改为:“类似业绩”。
本澄清是对《2023年度**市沙道观镇邵家铺村、涴市镇红花村等3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澄清(1)发生矛盾,以本澄清(1)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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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