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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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区光华路9号综合用房招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JS****489)
挂牌价 1,270,000 元/年
保证金 200,000元
租赁期限20年
租赁面积10483.75m2
承租押金20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报名开始时间:2024-08-2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19 23:59:59
项目名称 | **市**区光华路9号综合用房招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市**区光华路9号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综合用房 | 所在层数 | 1-5层 | 租赁面积约(㎡) | 合计:10483.75 | 租赁期限 | 20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1-3年年租金底价不变,以后每3年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装修期限 | 6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 | 承租押金 | 20万元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坐落于**市区**区光华路9号,位于**区九州新世界商圈边缘,周围商业设施较好,区域繁华程度较好。距**路光华路公交站约300米,有D4路、14路、38路等,交通便捷程度较好。****酒店、超市、银行、医院等,公共设施较齐全,完备度高。 | 其他情况 | 1.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首年租金底价。 2.本次招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养老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机械加工、娱**、浴室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污染、高噪音、废品回收、****公司、保健类产品推销、****幼儿园、危险品经营等活动,且不得用于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 4.承租方应合理利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确需变动或装修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拆、改、装修,因此造成的所有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本次招租标的土地证记载土地用途为教学,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相关消防改造及设备增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其他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评估基准日 | 无 | 评估机构 | 无 | 租金底价(元) | ****000.00(首年)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项目成交后,出租方仅出具财政非税票据。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本次招租部分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0.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按系统提示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承租方仅****交易所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交易所有限公司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王先生 139****8419 ) 2.地点:**市**区光华路9号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22 09:00:00 至 2024-09-19 23:59:59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企业法人需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 (3)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记录等查询截图(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线上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经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后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9-1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承租押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22 09:00:00-2024-09-20 14: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300 | 服务费 | 由出租方承担 | 附件下载 |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181****2662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咨询地址 | **市**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技术支持 | 400-****-9082 | 其 他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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